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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罗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18-12-27      

 罗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2月26日在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喻艳如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年以来,人民检察院在县委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为主线,加强法律监督,深化改革创新,打造过硬队伍,夯实检察基础,深耕细作、务实重行,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始终以服务县委中心工作大局为导向,努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控风险,滋养经济除隐患着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依法严厉打击金融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危害经济安全、扰乱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其中对上海浦爵公司18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周某某集资诈骗案等多起重大复杂案件,组织专班办理,引导公安机关补充完善证据,快捕快诉,最大限度地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注重打击与预防相结合,努力构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预警机制,严格落实“以案释法”制度,着力提高公众对金融违法犯罪的警惕性和辨别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金融违法犯罪的发生。整合完善金融风险大数据平台,加强预警监控,加大打击力度,构建系统化的追赃挽损工作体系

助脱贫,精准发力拔穷根深入持续开展扶贫济困工作,全力打赢扶贫攻坚战。先后抽调10余人参与白庙河镇晋家山、土地堂等五个村的精准扶贫工作,25名干警积极落实结对帮扶任务,通过对帮扶对象宣传政策,细化帮扶举措,鼓励和引导贫困群众努力发展生产帮助他们如期脱贫自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以来,协助落实村级“十通十有”等项目建设,累计为贫困户捐款8万余元,支持村级建设资金30万余元                

治污染,联防联控护绿影。把保护生态环境作为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重要发力点,深入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依法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2件8人,起诉4件6人。先后与环保、林业、国土、水利等部门建立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联席会议为主要内容的两法衔接机制,通过信息共享,针对各类污染事件共发出检察建议9份,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件5人。

促创新,检企联动强活力积极落实“鄂检十条”[1]精神,建立对非公企业常态化服务机制,走访各创业创新职能部门47次,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49次,走访相关企业28家,主动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发展问题。同时用好批捕职能打击危害创业创新发展犯罪,做好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依法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4件11人,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法治保障。

二、始终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大力推进平安罗田建设

坚持铁腕重拳力度,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突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首责,依法打击危害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的各犯罪,始终保持维护稳定高压态势,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42人、起诉195人,同比上升71.1%、22.6%。其中批准逮捕涉黑恶案件4件16人,进入审查起诉环节3件3人,提起公诉3件3人。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对所有涉黑涉恶案件,严格遵循检察官参与重大疑难案件协调研判机制的要求,引导取证方向和取证重点。如对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张某某等10余人涉黑社会组织犯罪案,在公安机关第一次通报案情后,提前介入侦查,推动该案取得重大进展。

坚持多元化解思路,稳妥化解社会矛盾。把执法办案作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首要任务和本途径。办理严重侵犯财产犯罪案件2836人,办理涉“黄、赌、毒、枪”等四类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犯罪案件2451,办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案件28件32人,对达成和解、有效退赔的轻微刑事犯罪、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案件依法从轻从宽处理。积极打造民生检务,通过升级建立12309检察服务中心[2]、推进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提升控申检察工作的质效。全年共办理各类控告申诉案件31件,其中信访25件、刑事申诉审查案件2件、司法救助2件、申诉类信访2件,创新信访接待方式,邀请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单位负责人联合接待缠访、闹访户,共同说理释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坚持宣传教育导向,优化社会综合治理。继续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成立检察官宣讲团,以案释法,普及“远离校园暴力、走向美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专题知识讲座20余次,增强广大青少年的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强化社区矫正监督,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集中谈话和心理辅导,为80余名社区矫正人员上法治教育课,提高社区矫正人员法律意识。

三、始终以强化法律监督为着力点,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持之以恒促进司法公正共监督移送机关撤回起诉6人,改变管辖5件8人。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66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55人纠正漏捕20人,追诉漏犯18人,追诉漏罪1起,对侦查审判活动的违法、违规情形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发出检察建议6份,启动法律监督调查1件次对刑事裁判向法院提出抗诉3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积极回应群众诉求期盼改变检察机关“重刑轻民”的法律监督工作模式,强化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不断提高监督质效,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8其中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审判活动监督案件2件执行活动监督案件5件发出检察建议等监督意见,县人民法院均及时回复并采纳加大对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和国有资产等领域的公益保护,办理公益诉讼[3]案件19件,发出检察建议18份,督促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尽责,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00余万元。联合食药监局、卫计局、教育局等职能部门,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对我县食品药品销售场所、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保障刑罚切实有效执行认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4]工作,向办案单位发出变更强制措施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书6份有针对性地做好刑罚执行和监管场所稳定工作,开展安全巡查26次,协助监管部门处理事故苗头6起,消除不安全隐患18起。切实抓好罪犯监外执行监督工作,通过查看台帐、集中点名检查等方式,对监外罪犯脱管漏管问题开展有效的核查,书面纠正脱管漏管3起开展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早发现、早排除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防止和排除案件“带病”进入起诉和审判程序。

四、始终以落实改革任务为动力,助推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积极落实司法责任制。坚持“入额检察官必办案、办案必负责”的原则,实现了全院员额检察官均在一线办案的要求同时,担任院领导的员额检察官主动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为推动司法责任制的落实起到良好示范引领作用。继续强化检察官权力清单、认真落实惩戒制度,员额检察官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努力完善职务犯罪检察体系严格执行省监察委与省院出台的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办法和办案规程,加强与监察委配合协作,建立职务犯罪办案组,推进工作有序衔接。共受理监察委移送和市院指定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33人,其中要案2件2人,经审查决定逮捕3件3提起公诉2件2人

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主动与政法机关相关单位就新型、疑难案件进行沟通协调,针对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等问题,强化证据收集,形成统一共识,增强指控犯罪合力。发挥诉前主导和审前过滤作用,排除非法证据5件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及无逮捕必要的不批捕21件31人、存疑不起诉19件24人

切实加强办案监督管理力度依托案件管理系统,推动案件办理实时动态监管,及时预警通报,跟踪督促整改,共统一受理并及时分流案件341件,组织案件评查109件;开展流程监控138件次,发送监控通知书5份;接待律师查询38件次;公开程序性信息427条、法律文书93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2条多措并举、监管到位,为实现案件科学管理、办案提质增效、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监督作用。

五、始终以从严治检为原则,着力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政治建检树担当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到司法改革发展全过程当好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的排头兵,全面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着力发挥班子表率作用,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党组会议事规则,进一步增强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号召力通过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活动,梳理解决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司法办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强化干警司法为民的意识

业务立检强技能紧贴检察工作实际,着力抓好新形势下的检察教育培训工作。配合上级组织未检、侦监、司法警察、检务保障等专门培训班20期,培训检察干警300人(次)。派员参加了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全市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等活动,及时总结经验,培育领军型人才。注重人才梯队建设,制订了青年干警培养计划,秉承青年干警读书班“示范引领、学有所得、学以致用”的优良传统通过互教互学探讨交流的方式,促进青年干警岗位技能水平的提升。

科技强检夯基础。加快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全面提升利用科技手段为检察各业务部门办案服务的整体水平。对“远程接访系统、看守所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电子卷宗制作系统、律师阅卷系统、案件信息公开系统”等多个信息化应用系统进行维护和升级改造,同时还对数字化办公办案设备进行更新换代,提升了远程控制指挥、多部门协作办案的能力,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廉洁严作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落实“两个责任”,科学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廉政风险防控责任体系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和从严治检按照省市院部署,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开展“以案为鉴、正风肃纪”等主题教育活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约谈提醒并予以整改,增强了检察人员廉洁从检的自觉性。狠抓教育整顿,不断强化对党章、廉政准则、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学习,教育全体干警自觉地把纪律挺在前面,营造了遵规守纪,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接受监督促规范。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扎实抓好“两会”精神的贯彻落实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专项工作,适时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进展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不断创新监督载体和方式成功举办了四个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暨“走进12309”公众开放日活动,多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公开审查听证、庭审观摩指导、座谈走访交流虚心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各位代表,回顾一年来的检察工作实践,我们深切认识到:新的历史时期,必须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改进检察工作;必须把服务大局和为民司法体现到每起案件中,积极履行职责使命;必须通过改革和创新,提升能力素质,建设过硬队伍,着力夯实发展基础。这些体会,既是一年来工作实践的总结,也是今后推进检察工作必须遵循的重要指导原则,需要继续坚持、完善和发展。

今年我院工作取得的成绩,与县委的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及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是分不开的。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服务大局的举措有待进一步优化;检察监督的成效有待进一步彰显;司法办案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科技强检的步伐有待进一步加快。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积极争取支持,努力加以解决。

2019年是决胜全面小康的关键时期。我院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牢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过硬队伍建设为保障,聚焦党建抓严抓细、监督做优做强、案件办准办好,建一流检察队伍、创一流检察业绩,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平安罗田建设提供更有效的司法保障。

     一是要更加注重服务发展大局切实增强大局观念,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围绕委工作决策部署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依法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加强对非公经济的司法保护,改进司法办案方式,为招商引资、企业培育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密切关注民生领域犯罪新动向,突出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加大对危害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保良好生态环境保障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是要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切实维护人民安全,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保持对严重暴力犯罪、电信网络诈骗、多发性侵财犯罪的高压态势增强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满意度依法妥善处理群众合理诉求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参与治安重点地区、重点问题的专项整治,开展检察官以案释法和法治宣传系列活动,促进法治罗田建设。

三是要更加注重强化检察监督的主责主业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严格贯彻宪法,尊崇和维护宪法权威自觉坚持正确的执法理念和发展理念,坚决惩治严重刑事犯罪全面开展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更好地维护公平正义深化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切实保护公共利益不受损害拓宽监督方式,做到敢监督、善监督,提升检察建议的刚性,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四是要更加注重锻造高素质检察队伍认真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切实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深入实施人才强检战略,增强检察干警适应新时代工作要求的能力。深化“智慧检务”建设,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检察工作深度融合。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狠抓纪律作风建设,积极创建清廉检察机关。

要更加注重积极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虚心采纳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邀请代表、委员参与案件公开审查听证和重大案件庭审观摩等活动,积极推进检务公开,加大案件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力度,以更加主动、坦诚、开放的姿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各位代表,新的伟大征程已经开启,美好发展前景催人奋进,服务保障大局责无旁贷,展示检察担当时不我待。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奋发有为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团结拼搏,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罗田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

报告中有关解释

[1]“鄂检十条”:2016年3月20日,湖北省检察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简称《鄂检十条》)。更加注重平等保护”“更加注重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创新创业权益”“更加注重为非公有制企业发展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更加注重惩治危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更加注重对侵害非公有制企业权益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更加注重对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更加注重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和犯罪预防”“更加注重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更加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更加注重与非公有制企业的沟通交流10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2]12309检察服务中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原12309职务犯罪举报网站和电话基础上转型升级,建立的集检察服务、检务公开、接受监督等功能于一体的检察服务平台。12309检察服务中心”分为网络平台和实体大厅两部分,网络平台已经于20182月正式开通运行,实体大厅将由高检院统筹部署,在各级检察机关原有接访场所基础上改造建设。

[3]公益诉讼 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明确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写入这两部法律,标志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公益诉讼主要范围: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

[4] 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