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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罗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21-01-14      

 罗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11日在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汪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是不平凡的一年,是不寻常的一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届全会精神,围绕建设山区高质量发展样板区的目标定位,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坚持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战疫情、抗洪灾、抓办案、强监督,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全力服务罗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强化使命担当,在服务发展大局中贡献检察力量

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到罗田发展大局中谋划推进,不断提升检察服务保障能级。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始终保持惩治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120人、起诉305人。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强奸等侵犯人身权利严重暴力犯罪,批捕19人,起诉24人。依法惩治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42人,起诉41人。集中惩治黄赌毒、涉枪涉爆等犯罪,批捕5人,起诉30人。从严从快打击涉疫犯罪,疫情期间,对社会高度关注的销售假冒伪劣口罩、不合格医疗器材案件,提前介入,快捕快诉。

持续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信用卡诈骗等犯罪,批捕7人、起诉8人;开展防范非法集资、预防“校园贷”诈骗等宣传,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在办案中注重止损挽损,降低次生风险,帮助挽回经济损失900余万元。围绕服务精准脱贫,起诉影响扶贫工作犯罪2人;依法精准开展司法救助,防止案件当事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办理精准扶贫司法救助案3件,发放救助金7万元继续做好4个联系村的脱贫巩固提升工作,协助开展防疫、防汛、基础建设,帮助拓展农副产品销售渠道,提升经济收入。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工作,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38件,督促相关单位持续开展乡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行动,促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生活质量。

推动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坚守依法办案底线,坚决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依法提起公诉22人追加漏犯1人。在加快办案进度提升办案质效全面开展“六清”[1]上下功夫,实现“积案清零”在疫情期间,克服困难,将唐晓龙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提起公诉,22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人民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在办理黑案过程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案件1件。在检察办案环节深挖涉黑涉恶和“保护伞”线索,移送线索14条。注重“打财断血”,根据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处置要求,合力追缴涉黑涉恶资金3266.7万元。

依法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积极开展服务企业行动,助力“六稳”“六保”工作。组织“提高服务企业意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集中约谈,通过广播电台公开承诺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措施。建立服务企业工作专班,班子成员定期上门走访县内多家企业,收集了解企业诉求困难,帮助解决企业问题。依法稳妥办理涉企案件,严厉打击侵害企业权益犯罪,起诉16人;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企业的影响,依法不起诉涉案企业人员2人。开展“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企业代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进检察机关,“面对面”沟通,促进企业依法规范经营。

扎实做到防疫防汛两手抓两不误。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切实担起防控责任,全力以赴投入防疫战斗。成立防控工作专班,全体班子成员带头,全员下沉包保社区和驻点村战“疫”一线,开展执勤值守。严格落实机关值班值守、干警及家属健康状况“日报告”报备制度、开放区域定时消毒杀菌制度,确保包保片区和机关的安全。转入疫情防控常态化时期,坚持做到责任不松、力度不减,严格落实各项防控要求,认真开展“四进”行动,组建2个包保片区联合党支部,做好入户大排查和爱国卫生运动,不断扎牢责任区域防控防线。进入汛期,面对严峻防汛形势,全力服从县防指调度,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成立由30名干警组成的抢险应急队,实行防汛救灾期间值班备勤制度,做好责任河段值守,发现并排查安全隐患1处,确保了责任河段安全。 

二、助力社会治理,在顺应群众期盼中彰显检察温度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高度的履职自觉,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助力提升县域治理现代化水平。

堵塞社会管理薄弱环节和漏洞。从个案问题入手,总结类案规律,将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推动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针对办案中现的倾向性、趋势性问题,以及案发区域、部门管理上的漏洞、隐患发出检察建议,推动有关部门建章立制,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共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4份同时注意及时跟进、主动督促,协助被建议单位整改落实,确保检察建议在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中发挥更大效应。

推动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适用教育、感化、挽救、分案处理、法庭审理不公开等特殊程序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对未成年人案件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不捕3人,不诉5人,附条件期满不诉1人。积极探索未成年人联合帮教机制,借助翔鹏教育基地平台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疏导和观护服务,尽力挽救迷途少年;聘请专业心理咨询老师参与,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疏导。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未成年人不起诉宣告暨训诫、联合帮教现场监督、法治进校园普法宣传等活动,联合市律协在九资河中学建立关爱未成年人教育基地。全面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和入职查询制度[3],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行业在职人员进行前科查询,推动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丰富法治教育形式,持续深化法治进校园工作,检察官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走进直播间走进学校,向中小学生远程或当面讲授法治课,提升未成年人法治意识。

彰显司法为民和检察人文关怀。认真开展司法为民“八件实事”专项行动[4],取得较好成效: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104件次,均在七日内程序性回复,并及时流转办理,认真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开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检察宣传周活动召开公开听证会18场化解信访积案2件;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接待律师384人次,提供阅卷服务139次,制作电子卷宗1111件,疫情期间利用远程讯问系统为律师提供远程会见落实“少捕慎诉”理念,对轻罪、偶犯等依法不捕24人,不诉36人,既把好法律尺度,又体现司法温度;注重释法说理,对田地边界归属、林木归属等类案件开展公开审查和听证,消除矛盾纠纷,修复社会关系。

三、树牢法治理念,在提升办案质效中强化检察监督

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齐头并进、协调发展。

刑事检察工作不断做优。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监督立案30件,撤案13件;纠正漏捕9人,漏诉6人;对侦查活动提出监督意见41件;对刑事审判活动提出监督意见16件,提出抗诉2件。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高量刑建议的精准度,努力推动简案快办、繁案精办,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刑事案件217302人,适用率84.7 %;提出量刑建议253份,人民法院采纳250份,采纳率98.8%;适用速裁程序办理案件85件,占出庭程序案件47.2%。认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对逮捕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7名犯罪嫌疑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加强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5]工作,10件重大刑事案件进行讯问合法性核查有针对性地监督做好刑罚执行和监管场所安全工作,开展安全检查15次,消除不安全隐患7起,提出监督意见17件,均被采纳。切实抓好罪犯监外执行监督工作开展核查纠正,防止脱管漏管情况发生,发出纠正通知17份。推动财产刑执行监督规范化、常态化,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16件。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不断做强做实。坚持有申诉必受理、必审查,共受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25件,提出监督意见14件,不支持监督11件;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件,移送违纪违法犯罪线索2件;对审判活动、执行活动、裁判结果发出检察建议14份,均被采纳;对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认真做好息诉服判工作,维护法律权威。把握行政检察工作新格局,以行政诉讼监督为基础,积极化解行政争议。 加大对行政非诉执行[6]活动的监督力度,依职权发现并受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1件,发出检察建议10份,均被采纳;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有效开展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7]案件7件。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不断做好。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共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56件,同比增长36.7%。其中,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38件,办理食品安全领域案件7件,办理英烈纪念设施保护领域案件3件,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案件2件,办理安全生产领域案件5件,办理农业生产领域案件1件。并分别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均已判决胜诉。正义网、检察日报、湖北日报、黄冈日报先后专版报道我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成效,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影响力不断扩大。

四、坚持严管厚爱,在加强素能建设中锻造检察铁军

对标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大力加强素能建设,为检察事业发展注入动能

坚持政治建设引领。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制度,按要求向县委报告工作,向县委、县委政法委报告检察工作重大事项,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坚持不懈加强政治学习,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用好党组理论中心组、支部集中学习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确保检察干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风险防范意识,严格排查检察环节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漏洞,维护好意识形态阵地安全。持续推进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完善学习、宣传、文化等阵地建设,增强争先意识,争创“党建示范点”“示范党支部”。

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深耕厚植“双赢多赢共赢”“三个效果统一”等检察工作新理念,打造“懂专业、会办案、有理论、善思辩”的专业队伍。深化全员教育培训,加大案例式、网络化培训力度,组织干警参与各类培训249人次、学习课程19期,促进业务能力不断提升,涌现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检察官”等先进个人。

突出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常态化部署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用好“第一种形态”,加强对干警日常监督管理;党组书记对党组成员集中开展廉政谈话,班子成员对分管党员干警进行廉政谈话,层层传导压实廉政责任。强化内部监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管理,办理检务督察案件14件、开展专项督察5次,组织廉政风险防控6次,作出纪律处分1人。深入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市检察院在我县举行全市案件质量评查现场会,我院被抽查的案件无一例瑕疵案件。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稳步推进检察人员职务职级套改、员额检察官择优选升等改革项目,激发改革内生动力。严格执行员额检察官遴选制度,规范退出机制,推动实现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成立检察官业绩考评委员会,形成科学、合理的检察官业绩考评体系,推动检察官更好履职尽责。严肃司法责任制,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制度,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办理实体案件94件、监督案件31件加强案件管理,坚持放权不放任,全面开展案件流程监控,对所有办案数据进行逐案清查,对所有诉讼案卷进行逐卷清理,确保检察官严格规范办理案件。

五、主动接受监督,在推进阳光司法中夯实检察公信

坚持“司法者必先守法,监督者必受监督”的理念,主动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之下。

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先后人大常委会报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益诉讼、行政检察等工作情况。积极回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认真办理代表委员意见建议11条;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公开听证、庭审观摩、公众开放日等活动40余次;积极配合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及培训工作,换届选任人民监督员15名,邀请人民监督员全面开展“十类监督”[8]活动47次。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打造司法公开“升级版”,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公开重要案件信息21条、生效法律文书196份、程序性信息521条;加大检察宣传力度,依托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发布各类检察工作信息968加强检媒联动,通过网上直播、微动漫等方式讲好检察故事,传递法治正能量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的检察工作取得了点滴成绩,这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的建言献策。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深刻认识到罗田检察工作还有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观念仍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的问题还存在,落实新的司法理念还不够到位;二是“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只是刚刚破题,民事检察、行政检察仍比较薄弱,法律监督成效还不够明显;三是检察队伍的素质能力仍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期待,在能力素质、担当作为上还要加大力度,等等。问题催人警醒,责任倒逼担当,对于这些问题,我们一定紧盯不放、认真研究、逐一破解。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产业罗田”起步之年。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落实委和上级检察院决策部署,牢牢把握“稳进、落实、提升”检察工作总基调,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夯实检察事业根基,建设更加开放更富活力的“产业罗田”提供更加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以更高站位在服务发展大局上展现新作为。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履职尽责,加大对刑事犯罪的惩治力度,深化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中持续发力,严厉打击金融等领域犯罪,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决惩治涉农领域犯罪,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助力打造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山水园林县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既体现办案力度,又彰显司法温度,更好地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构建好清亲新型检商关系,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二是以更实举措在完善司法为民上满足新期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加大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办案力度,继续加强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司法保障,更好地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加大化解社会矛盾工作力度,进一步拓展公开听证的广度与深度,做好释法说理和当面答复等工作,努力推动案结事了人和。加强对数字经济法治研究,提升互联网领域法治水平,做智慧罗田的守护者、参与者和建设者。

三是以更大力度在强化法律监督上取得新成效。以深化“捕诉一体”办案模式、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主导,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进一步做优刑事检察工作。以抓好民法典的实施为重点,把民法原则、民法典精神融入司法办案,进一步做强民事检察工作。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抓手,助力推动行政审判、检察监督与行政管理之间良性互动,进一步做实行政检察工作。以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目标,提升办案效果,进一步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宗旨,探索实践“将保护开展在前头,将矛盾化解在源头,将风险防控在萌芽”的工作模式,进一步精准参与社会治理。

四是以更严要求在加强队伍建设上呈现新气象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轨道发展。紧扣检察队伍“五个过硬”要求,加强政治引领,加大优秀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强化高质量高标准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队伍的执行力、战斗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不放松,认真组织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狠抓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规范司法行为,确保检察队伍忠诚、公正、清廉、文明。

各位代表,时序不停滞,奋斗路更长。新的一年里,县人民检察院全面贯彻落实县委上级检察院的决策部署,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以脚踏实地的作风和滴水穿石的韧劲,推动新时代罗田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为我县加快建设“两区两城”提供更优更好的检察供给和检察产品

 

 

1

 

报告中有关法律术语解释

 

[1] 六清指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于2020年4月8日主持召开全国扫黑办第9次主任会时提出要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即扫黑除恶“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2]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根据《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3]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和入职查询制度: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入职人员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指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在录用从业人员前,应当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发现近十年内存在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应当不予录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4] 司法为民“八件实事”专项行动:指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下发的《湖北检察机关司法为民“八件实事”工作总体方案及专项实施方案》文件中提出的“深化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专项工作;“深化构建新型检律关系,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工作;“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工作;“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专项工作;“惩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工作;“加大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案件追赃挽损力度”专项工作;“加大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专项工作;“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

[5] 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是指对重大案件,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人员应当在侦查终结前询问犯罪嫌疑人,核查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并同步录音录像。经核查,确有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排除非法证据,不得作为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根据。

[6] 行政非诉执行:指行政执法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行政相对人既不申请复议亦不起诉,又不自动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准予执行或不予执行的裁定后,在准予执行的情况下通过执行程序使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制度。

[7]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指检察机关通过履行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等法定职权,运用监督纠正、公开听证、引导和解、司法救助等多种方式,促进解决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等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产生的争议,最终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8] “十类监督”: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第八条明确了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的方式:参加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活动,巡回检察活动,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督促落实等相关工作,法律文书宣告送达,案件质量评查,司法规范化检查,检察工作情况通报,其他相关司法办案工作。